未开的发票丢失,找税务局拿发票号码可以先系统开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未开具的发票丢失以后,首先要到税务机关去报备。然后插入税盘登录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发票开具随便写,内容随便写,然后保存,退出以后在发票作废内项目中对你丢失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这样就保证了发票的安全,也避免了就是丢失发票的责任。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还没有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的,企业需要先尽量去寻回。对于确实不能寻回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还没有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的,企业需要先尽量去寻回。对于确实不能寻回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面对未认证的发票丢失,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与销售方进行沟通。销售方应登报声明发票遗失,同时前往税务局出具一份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的证明单。此证明单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发票已被税务部门记录,防止重复申报。其次,携带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前往国家税务局进行认证抵扣。复印件需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