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免税产品的计算

增值税 免税产品的计算
  • 不直接乘以13%
    购进100元免税农产品时计入“原材料-农产品”金额为100*(1-13%)=87元,
    发生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额转出时需先还原为含税价
    再乘以13%
    8700/0.87*13%=1300
  •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其进项转出不是直接乘以13%。而是*13%/(1-13%)
  • 假设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35.03*0.13/1.13-30*10%-3*0.07*60%=4.03-3-0.126=0.9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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