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哪些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哪些
  •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6月14日 十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 1、要是不退不免: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只免不退的话收入还是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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