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使用零税率后几个月不得再申请造用零税率

放弃使用零税率后几个月不得再申请造用零税率
  •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注意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可以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的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计...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