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会有怎样的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会有怎样的处罚?
  •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一般不会罚款。

    丢失,有以下五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丢失怎么办?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关于 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丢失、被盗发票的办理

    1、概念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所。

    3、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 税务报社,在《 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 、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发票的办理

    流失发票是指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户未缴销的空白发票转为流失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 如果是增值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是普通发票: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后果很严重,罚款或量刑
  • 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摘要】
    丢失罚款多少?【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不一定,具体措施及处罚金额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措施。【回答】
    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回答】
    你好!【提问】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回答】
    希望能帮到您【回答】
    您好~【回答】
    我是遗失一张空白 要罚款多少钱?【提问】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回答】
    罚款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做出相关证明无责任的,不予处罚。【回答】
    希望能帮到您【回答】
  • 纳税人如果发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应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声称保持并接受处罚,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是丢失也要罚1万元以下的罚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

  •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

  •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如下:1、及时申请补开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或者丢失,纳税人可以向开票单位申请补开发票。补开发票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丢失发票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信息,以及相关业务凭证和证明材料;2、申请发票作废:如果遗失或者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无法找回,纳税...

  • 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一般不会罚款。2、 丢失,有以下五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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