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 “免征增值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制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3.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4.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 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国家有非常明确的免征增值税项目说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同时也是对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一种支持。二、社会福利事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4、婚姻介绍服务。5、殡葬服务。...

  • 一、出口服务免征增值税 我国对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政策,这意味着出口服务在增值税方面享有免税待遇。出口企业提供的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于缴纳增值税。这是为了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本国服务业的发展。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化肥等,对于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至...

  •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

  •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2. 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3.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 居民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5. 公益性捐赠。6.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保障性住房。7. 部分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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