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税区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及工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保税区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及工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做好海口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及工商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海口保税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税区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易货贸易、保税仓储、仓储加工和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高附加值的出口加工业,以及与上述各项业务相关的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劳务、商品展示等行业。第三条 对保税区企业、项目进行入区审核,实行工商登记制。第四条 保税区企业必须具有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注册资本应在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一百万美元以上。第五条 在保税区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保税区规划和产业政策,其中工业产品出口创汇增值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第六条 投资总额在两亿元人民币或三仟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投资总额在两亿元人民币或三仟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投资者申请设立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管委会提交设立企业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一),管委会自收到合格、齐备的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符合条件者,内资企业颁发保税区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外资企业颁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二)凭登记证书或批准证书并持有关材料(见附件二)向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投资者自收到登记证书或批准证书之日起,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登记证书或批准证书及齐备的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第八条 保税区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展实质性投资业务活动的,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第九条 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贸易性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年平均创汇额分别达不到五十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的,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第十条 保税区内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经管委会审核许可,由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一)调整、转让投资股本;
      (二)变更住所、营业场所;
      (三)变更生产经营项目;
      (四)变更名称;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 投资者申请投资项目,应向管委会提交投资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一),管委会自收到合格、齐备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符合条件者,颁发保税区投资项目批准证书。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必备材料;
       2、入区企业工商登记必备材料。

    附件一:           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必备材料

      (一)内资企业(含个人投资者)
      1、企业章程;
      2、资信证明;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个人投资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填交保税区内资企业登记表。
      (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1、企业章程;
      2、外商投资者所在国合法的开业证明,个人投资者提交所在国(地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董事会名单及总经理聘书;
      4、外商投资者委托 公民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5、填交保税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登记表。
      (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除提供(二)有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2、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双方委派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出具委托书;
      5、填交保税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表。
      (四)投资项目
      1、项目建议书; 
      2、环保报告书(注明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环保评估与三废处理);
      3、项目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填交保税区投资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入区企业工商登记必备材料

      1、登记证书或批准证书;  
      2、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3、入区企业往所证明(如未定、确定后补交)。
  • 企业入驻海口综合保税区,首先需准备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在内的基本证照及申请资料。提交给海口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等待审核,确保企业符合入驻要求。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权益、责任、期限、使用面积和相关费用等事项。完成协议备案和费...

  • 二、海口保税区优惠政策:(一)进口货物进入海口综合保税区可以保税。境内货物进入海口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海口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所生产的货物、以及产品运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与出口关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

  • 综合保税区拥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核心功能,涵盖了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制造以及口岸作业等多元化业务。其中,海口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视同出口退税、货物出区按进口规定报关征税等,区内企业交易免税。海口综合保税区致...

  • 实施“提前报关”、“担保验放”、“先入区、后检测”、“抽样后即放行”等通关便利化措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融入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政策,引导企业用足优惠政策。海口综合保税区引进或设立的新增项目及新业务蓬勃发展。例如,国投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和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 为支持和推动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入驻海口综保区的企业需在区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独立纳税,才能享受本政策。国家、省市出台的适用于综保区属地的优惠政策,海口综保区均可适用。若入区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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