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借款如何税务处理?

企业无偿借款如何税务处理?
  • 问:我公司有闲置借款200万,给另一企业使用,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也就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问这属于无偿借款吗?在税务上我们应如何处理?利息支出上是否能做代收代付款,收到另一企业的款项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呢?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五)利息收入;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通常涉税,具体情况如下:1、增值税,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2、个人所得...

  • 因此,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特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法律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 3.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公司向个人股东提供无偿借款,且涉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这可能需要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以避免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4. 税务犯罪方面,涉及偷税、抗税、非法提供账户等行为,或者导致税收损失的,都可能触发税务机关的立案调查。此外,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伪造...

  • 即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借款提供资金一方需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销售额即计税依据,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详细分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销项税额=计税依据×6%=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本金÷(1+6%)×6%,如果提供借款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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