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一、成立上海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二、成立上海合伙企业的具体步骤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公司名称的登记材料,之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用并且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
  •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有: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分析: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

  • 法律分析: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二个以上合伙人共同成立、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需实际缴付出资、拥有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使用合法名称,且所有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首先,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共同成立,且合伙人如果为自然人,...

  • 第三,合伙人需实际缴付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资金、实物、技术等,以保证合伙企业有足够的启动资金与资源。第四,合伙企业需具备明确的名称,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唯一性,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第五,企业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经营条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合伙企业成立的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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