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当月火灾损失上月采购原材料怎么处理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

所得税当月火灾损失上月采购原材料怎么处理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
  • 企业发生火灾一般都是企业管理不善(如电线老化、员工抽烟等),采购的原材料损失都不能税前扣除,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个时候的原材料成本是,购进原材料的含税金额。
  • 这个分录应该有问题的。购买钢材,应该是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然后再月末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则企业因火灾损失原材料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会计分录为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0贷: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批准处理后:借:营业外支出1170...

  • 损失作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过要在报税局批准后再调帐,损毁的原材料进项也要转出,不能抵扣。企业还要找出责任人,如是人的责任部分,那就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而计其他应收款了,所得税问题年底再看企业经营损失情况而定。

  • 火灾损失账务处理: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700 批准后:借:营业外支出 3700 其他应收款 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00 管理不善账务处理: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外购生产用材料发生自然灾害可以进项抵扣,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失应进项转出。外购生产用材料用于自建厂房应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厂房属于不动产,是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外购原材料有发票,进项不得抵扣。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厂房,...

  • 企业因火灾原材料发生毁损,那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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