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可否留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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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要紧的,可以在以后期间留抵的。
几个月大于都可以的。只要是真实正规的发票。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留抵税额 下期继续抵扣
当本月的进项发票金额大于销项发票时,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是无需特别处理的。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这样的情况会体现在进项税额留抵项目上。所谓的进项税额留抵,指的是当月发生的进项税总额超过销项税总额的情况。这个差异被称为留抵进项税,这部分税额可以留待下个月继续抵扣销项税。换句话说,如果...
可以留到下个月抵扣。多出的金额会自动在下月主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显示。不需要再作分录转出
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会出现留底的情况,不用做账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
所谓进项大于销项,是指“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大于实际销项税额,这叫形成“留抵”。你要是没认证,那就留到下月再去认证,注意从开票日起别过了90天就行。
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差额作为留抵税金,下月可以继续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抵扣取决于认证时间;只要发票通过认证,即可抵扣;2、如果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缴纳的税金为两者之差;反之,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多出的部分转为留抵税金,可用于下月抵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