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放宽后带来了哪些变化
- 是公式简化
优惠数额:10万扩至20万
新规定——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的范围,由原来的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指标计算:月改季
新规定——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其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变化——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为季度平均值和全年季度平均值,简化了这两项指标的计算过程。
案例解析
【例1】甲公司为工业企业,且属于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5年1月1日开业。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具体信息见表1,假如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不考虑弥补亏损等因素,甲公司2015年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因此,甲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计算如下:
1.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90+90+110+100)÷4=97.50(人)≤100人
(1)1季度平均值=(80+100)÷2=90(人)
(2)2季度平均值=(100+80)÷2=90(人)
(3)3季度平均值=(80+140)÷2=110(人)
(4)4季度平均值=(140+60)÷2=100(人)
2.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3050+2250+2750+3100)÷4=2787.5(万元)≤3000万元
(1)1季度平均值=(3500+2600)÷2=3050(万元)
(2)2季度平均值=(2600+1900)÷2=2250(万元)
(3)3季度平均值=(1900+3600)÷2=2750(万元)
(4)4季度平均值=(3600+2600)÷2=3100(万元)
3.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万元
4.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50%=2(万元)
【例2】乙公司为非工业企业,且属于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5年以前开业,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5%。假如乙公司2015年10月20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经营活动。在注销过程中,该公司通过清算,确认其应税收入为380万元。如果不考虑弥补亏损等因素,2015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具体信息见表2,乙公司2015年清算所得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乙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计算如下:
1.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75+65+65+77.5)÷4=70.625(人)≤80人
(1)1季度平均值=(80+70)÷2=75(人)
(2)2季度平均值=(70+60)÷2=65(人)
(3)3季度平均值=(60+70)÷2=65(人)
(4)4季度平均值=(70+85)÷2=77.5(人)
2.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1050+950+750+700)÷4=862.5(万元)≤1000万元
(1)1季度平均值=(900+1200)÷2=1050(万元)
(2)2季度平均值=(1200+700)÷2=950(万元)
(3)3季度平均值=(700+800)÷2=750(万元)
(4)4季度平均值=(800+600)÷2=700(万元)
3.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380×5%=19(万元)≤20万元
4.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380×5%×20%×50%=1.9(万元)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率5%先是对小微企业的标准大幅放宽,放宽后的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如此一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根据有关的数据进行了测算,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户数为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
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了重要更新,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税率统一调整为5%。之前执行的2.5%政策将不再适用。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的延续和优化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有效期至2024...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5%。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此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减征残保金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也得到延续。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
1. 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得到了显著放宽,特别是对于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政策不仅提高了优惠力度,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及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将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