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具体应如何进行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具体应如何进行抵扣?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 级公路、二 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 级公路、二 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

  •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个政策让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支出,提升财务效益。计算公式依据通行费类型而不同,具体如下: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 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对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可以通过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具体抵扣规则为: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3%,再乘以3%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对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则是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5%,再乘以5%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过路费能抵扣增值税。过路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以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加3%)后乘以...

  • 过路费等无需认证即可直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支付的道路、桥梁、闸口等通行费,可以直接根据票据上的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具体抵扣方法为:对于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3%)再乘以3%。而对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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