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请问食堂用食用油,大米等进项能抵扣吗

进项抵扣请问食堂用食用油,大米等进项能抵扣吗
  • 食堂用食用油、大米等不能抵扣进项税。价税合计全部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 食堂用食用油、大米等不能抵扣进项税。价税合计全部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 不可以的。要按普票入或进项税转出。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

  • 非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买大米的进项不可以抵扣。非食品行业企业,购入大米用于食堂或者节日发放,均属于福利费,按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支出取得的专票,进项不能抵扣,已认证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入大米属于原材料的,加工后用于销售,进项可以抵扣;但用于食堂的部分要...

  • 一般纳税人购买大米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根据 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接受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购买大米用于职工食堂属于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采购行为,因此可以取得...

  • 然而,企业在超市购买食堂用品,如大米和食用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为食堂用品主要用于非应税项目,即职工福利,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标准。办公用电被视为间接费用,无法直接计入生产成品成本,因此办公用电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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