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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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企业遗失专用发票,不允许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自2001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凭销货方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联或存根联复印件须通过扫描认证)。丢失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按国税发[1995]15号文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遗失的是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则不可能再计算抵扣,在税务处理上没有可“弥补”损失的办法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除...
法律主观: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法律客观:《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已经认证抵扣的发,发生冲红,处理方法是: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2、点击红字信息表;3、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4、选择购买方申请,再选择已抵扣。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既然已经认证,并且已经抵扣了,是不能够重新开的。所以说再开 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因为这个是不能够补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