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费的进项税可以税前抵扣吗

承销费的进项税可以税前抵扣吗
  • 支付给券商的持续督导费,如果券商提供增值税专用,且受票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参考资料: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抵扣进项税的专家讲座,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为财税人员解读当前政策。“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考和借鉴。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的行为,应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 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 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十、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三、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应当从当期中扣减。扣减当期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七、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还开不出来专票,不是“营改增”范围,还是使用营业税票。
    二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
  • 支付给券商的持续督导费,如果券商提供增值税专用,且受票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参考资料:“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

  • 法律主观:进项税发票过期了可以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的,可以通过本省 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抵扣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 如果核算为金融负债,永续债实质为贷款,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目前有争议:观点一: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观点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

  • 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券商收取的承销费在增值税税目上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项目,不属于贷款服务税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

  • 可以。公司居间费用收入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 劳务报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支付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果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居间费,则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自行开具经营所得发票。居间费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其实居间费属于佣金的一种,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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