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社区税友提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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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新办企业依然应在新设立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应在增加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三证合一...
1、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中红冲,系统会提示无法找到相应蓝字发票,可以选择手工录入填写;2、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填写信息表,打印出来后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审核,通过后开红字。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
企业应去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