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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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出具相应凭证到税务机关补办。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出具相应凭证到税务机关补办。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六)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同步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系统校验
纳税人也可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如何申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销售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后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中填写 缴纳税款申报单(红冲),按照 专用发票资料去税务局办理红冲手续。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直接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现在无法办理认证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参考资料:凤凰网-红字专票怎么开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发票丢失,分二种情况:
1、增值税票弄丢: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弄丢,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摘要】
客户将发票弄丢了 怎么办?【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发票丢失,分二种情况:
1、增值税票弄丢: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弄丢,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发票丢失,分二种情况:
1、增值税票弄丢: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弄丢,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回答】 - 如果对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你给他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将记帐联的复印件给他就可以记账了。
如果你给他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销货方到税务机关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丢失证明单》,办理比较简单,写个丢失过程和要求申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
他们弄丢了发票抵扣联就不能抵扣税款,损失大。有必要帮助,合作做生意,客户就是财源,大家都兴旺发达。 - 四是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而如果发票在遗失前尚未进行认证,客户则需要先凭借我们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一次正式认证。一旦认证结果相符,客户就可以拿着这份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次经过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确认,从而作为增值税进项...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以...
若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则可利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并保留发票联复印件及留存备查的复印件。若客户不慎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抵扣联复印件备查的方式,完成税务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