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对方已抵扣要求重开需要退回之前的发票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 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摘要】
增值税专票对方已抵扣要求重开需要退回之前的发票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对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需要购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说明,将此份退票说明连同发票一同交还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的财务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金额和税款为负数)。【回答】
然后记账联自己留着做账, 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留存备案即可,这样自己公司的财务就可以做 销项税转出。【回答】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回答】
我们是购买方,对方8月份给我方开了专票,我方己抵扣并入账,但由于付款问题,对方想退票,重新开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如何做账务处理【提问】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 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回答】
1、如果付款方没有将该增值税专票抵扣的话,则由增值税专票的开票方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开具红字法票申请表,然后再开具红字法票。2、如果付款方已经将该增值税专票抵扣,就要由付款方开具红字法票申请表,然后再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法票。
法律主观:对方已经抵扣专票但是需要冲红的,应该由购买方在 新系统中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信息表传送给主管国税局,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信息表编码,传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买方做红字账务处...
根据 税法,一般情况下,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允许再进行红冲处理的。这是因为,一旦发票抵扣成功,意味着受票方已将该发票金额计入自己的进项税额,若再次红冲,可能会导致税款的重复抵扣或不当抵扣,违反税法规定。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形下,比如发票使用存在错误或信息有误需要更正时,...
可以重开,1、如果开出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办理红字,而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开出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办理红字,而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于是否合理,要看具体业务,1、如果业务发生在2011年2月1号对方被国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开票内容没有问题,亦没有发生...
有两种情况:1、如果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月没有抵扣。发现发票有问题,可以通知销售方在当月内直接作废发票后重开即可;2、如果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随即认证了。后面发票发票有问题,需要重开,则需要购买方在自已公司的开票软件上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