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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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4、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企业应及时取得销售方留存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取得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获得以上单据后交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②、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未认证的,企业应...
其次,如果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丢失,销售方应在申报和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随后,将该证明单以及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提交给购买方,以便购买方进行抵扣。再者,针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之一的情况,销售...
1、销售方:销售方丢失空白未开具的专票,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并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4.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