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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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2]10号 出了新的规定。若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不慎丢失,销货方税务机关将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购货方税务机关在审核批准后,凭借该证明单及存根联复印件(若无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即可作为抵扣凭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
①、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企业应及时取得销售方留存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取得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获得以上单据后交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②、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未认证的,企业应...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按照以下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