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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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后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认定要给纳税人分发“两卡一器”,纳税人凭此才能正常开展业务。
法律主观: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简而言之,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其分公司需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认证后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是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如过分支机构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就不可以
可见,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则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要分别考虑。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主动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总公司和分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果分公司没有超过,那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