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增值税税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抵扣,能否退回开票方并要求对方重新开给我呢?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是未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退回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开具 的。 - 可以
- 不能
- 那就麻烦了,因为开票方已经申报了,你退回去,他不好办的.当然,也有办法的,由你写个说明,交开票方,由他们交到税务局,把他的作废.然后重新开.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如果你的 超过180天未认证,符号上述公告中列示的客观原因,可以申请逾期抵扣。如果不符合,就要计入成本了。【更多税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滞留票是指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的情况,这通常是指180天的时间限制。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1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
专票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未抵扣的专票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出现漏洞,增加财务风险。如果管理不善,还可能引发企业内部的其他问题,如成本核算混乱等。具体来说,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和抵扣操作。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抵扣,企业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一般不超过当前期之后的一年。如果跨2年未抵扣,那么就意味着已经超过了抵扣期限,无法再进行抵扣。【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180天的抵扣期限。这意味着在开具后180天内,企业可以进行认证并抵扣相应的税款。一旦超出这个时间限制,即进入了“超期未认证”状态,此时发票将无法再通过认证进行抵扣。尽管如此,如果企业在发票的超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认证流程,这并不意味着发票永远失去了抵扣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