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比如小轿车,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能抵扣。
依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 不能,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计入成本,只有与生产有关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 不能,只能将税额计入成本,不能抵扣
- 将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比如小轿车,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可以。但这批货物也必须同时做销项处理,视同销售。等于是企业买进又卖出。
1. 若外购商品直接发放给个人,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商品的价款加税费总额)贷:银行存款等 2. 如果原本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不可抵扣。企业需要将原先的进项税额转出,并且将这一行为视作对...
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不用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只要在发出领用这些货物时,将已确认的增值税进项转出。如将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建造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动产和集体福利:借:在建工程XX 应付职工薪酬XX 贷:原材料XX 应交税费-应...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 就是指给员工或者高管个人消费的呀,只是比集体福利的范围小。比如高官的房子,汽车等等。。。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 1、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因为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专案,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