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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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资金、票据的管理和服务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协调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工作。第七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项目目录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名称、执收部门、征收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第九条 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依法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设立。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在本条例实施前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征收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或者取消。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
跨行政区域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涉及的相关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名称和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期限和方式,征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
(二)记录、汇总、核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上缴情况,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报送;
(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集中下级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采取直接缴库以及集中汇缴的方式。
执收单位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第十四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执收单位未提供有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依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分别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省级与市、县级的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确定;
(三)部门、单位之间的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
百分之七十。根据查询网易新闻网显示,黑龙江《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奖励或补偿的措施,按上缴的比例和实际情况,省财政按照类型确定返还比例百分之七十,该政策适用于全省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税人。
(二十三)修改《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1.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提交省风景名胜区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审批;其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风景名胜...
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作用,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
首先,撤销了已由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其次,财政厅接手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整合,强化了财政监管。在预算管理方面,财政厅致力于改革和完善,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强化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