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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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含承担地方税收工作任务的国家税务机关,下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税收分析预测、监控管理、信息提供、协助配合、监督制约及举报奖励等措施的总称。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协调工作,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支出。第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或非法取代其履行职责。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监控保障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格税源管控,堵塞税收漏洞,依法征缴地方税收收入,确保地方税收应收尽收。第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税源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科学分析预测地方税收收入,并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将下一年度的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及其说明,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编制、调整地方税收收入预算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保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税源相适应。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地方税收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并按规定上报备案。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决定。第十条 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征、少征、多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得滥用职权混淆预算级次或税种征收,不得虚收、异地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税款。第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应当分别签订具体工作协议或委托协议,明确相互支持配合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税源监控的有效措施,防止地方税收流失。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税源监控的原则,对下列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代缴的征收管理方式,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拥有车辆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车船税;
(二)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地方税;
(三)房屋、财产租赁过程中应当缴纳的地方税;
(四)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及人才交流过程中应当缴纳的地方税;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或者室内装饰、装修业务的外地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地方税;
(六)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其他地方税。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代缴(包括代收代缴)税款协议书,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税收票证,并在规定的范围、期限内依法代征和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期解缴税款。第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代征、代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必要时,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派员协助受托方征收税款。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受托方支付代征手续费,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三章 协助保障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国税、工商、技术监督、建设、公安、统计、经济、房产、国土资源、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制定并执行全区地税系统的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其次,负责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根据《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94年8月,专门负责地方税收工作。该局设有多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与老干部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等,以及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等,确保了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此外,还有党群组织如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和系统团委,...
1. 政府办公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2. 教育厅: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发展。3. 文化厅:负责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4. 监察厅:负责监察工作,预防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5. 建设厅: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6. 民政厅:负责社会事务和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自治区主管税收业务的全职能正厅级机构,设有多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高效运作。行政处(室)办公室: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政务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保密、调研等工作,还负责财务管理和外事事务。政策法规处:研究税法、拟定税收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