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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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扣减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这个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方法有四种:一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二是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三是计算抵扣;三是核定抵扣。下面分别介绍这四种增值税抵扣方法:
一、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对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有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即征税发票。 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即不征税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对纳税人取得的标识“通行费”的电子发票,虽然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也是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适用16%税率的扣除率为12%)计算进项税额,这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抵扣的例外情形。
二、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
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营改增之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并且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依据。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 计算抵扣。
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时,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外,还应当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的20%税率计算,但在实务中,收购烟叶除正常支付收购价款外,还有的通过补贴方式支付给烟叶生产单位或个人,其实质也属于购买烟叶支付的代价。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也就是说,对烟叶收购单位支付给烟叶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补偿,不论实际补偿是多少,也不论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价外补贴统一按照收购价格的10%并入烟叶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烟叶税。在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时,对价外补贴应当区分情况。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举例:某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烟叶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价外补贴为120万元(价外补贴未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由此计算应缴烟叶税为220万元(1000×(1+10%)×20%)元,收购烟叶应抵扣进项税146.4万元((1000+220)×12%)。
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根据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四、 核定抵扣 。
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 业。试点纳税人仅是对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除农产品以外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仍按照规定抵扣。之所以对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消除虚开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现象。
数据来源: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
1. 收集发票: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 验证发票:确认发票的真伪,包括通过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信息。3. 录入抵扣信息:将发票信息录入企业的税务系统。4. 申报抵扣:在税务申报期内,提交抵扣申请。5. 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抵扣申请进行审核。6. 完成抵扣:审核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