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征和抵扣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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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O。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O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比如),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对此,有的人可能会疑问: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那怎么
按出口销售额为依据来计算呢?这样不就等于退销项税了吗?回答这问题需要对“免抵退”政策进行剖析,需要较大的篇幅,再此不述)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公式为:(以上面举例的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的计算方法在“购进法”和“实耗法”下各不相同。 - 在出口退税时不得作为进项抵减的税额,是增值税率大于退税率的部分,公式可以这样理解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是永远不能抵扣了,要进入成本的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实际耗用的)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实际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这和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概念涉及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遇到的具体税务处理问题。免税购进的物资如果改变了用途,则这部分物资不能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必须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进行减除。这涉及到两个计算公式,一个用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另一个用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得免征...
就是这部分税额需要从不得减征与抵扣税额里边扣除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在免税购进的物资中,有改变用途的物资是不允许免抵退的,要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减除的金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通俗来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指的是不可以免税和不可以参与抵扣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