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的增值税附表二我发现运费金额填写错了 怎么办啊

已申报的增值税附表二我发现运费金额填写错了 怎么办啊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根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发票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在填表时附表二填:24、25、35栏,在下月时将要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23栏,如果还有当月认证下月抵扣的发票,继续填:24、25、35栏。(主要是针对附表二,其他表不填)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一)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累、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五)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 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 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十)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十二)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一般纳税人用当期留抵税款抵缴查补税款时,计算当期留抵税款抵缴增值税查补税款的过程均在表外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栏、第11栏、第14栏、第16栏均按照抵减后的余额填写
  • 去税务局申请修改。已经报了,不能自行修改,而且也好几个月了。问你们的管理员。金额填错问题不大。
  • 你问一下管理员,问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不需要改。可能在税务部门能改过来。
  • 不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在一起,附表二第一栏只能填专用发票,运费要填在第8栏。如果是公路内河运输发票,需要将发票先去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将份数、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8栏。如果是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铁路大票),则无需认证,直接填入附表二第8栏,另外需要使...

  • 运费符合第14至23b栏情况的,其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注意: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

  • 将已认证的运费发票及不需要认证的铁路运输发票按数量、票面金额 、抵扣税额合计数输入附表2的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然后连同已认证的购货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的 进项税 合计输入主表的12栏(进项税额 )即可。

  • 运费发票是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二第8栏反映,运费发票那里填上份数、运费发票金额(合计数)及税额 。附注:税务机关查补调减的进项税额,填报报表:1.附表二:税务机关查补调减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 额”中。2.主 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中。纳税检查调整:税务机关查补纳...

  • 但是,报表里的“金额”减去相应的“税额”应该一定跟帐上的运费相等。 我们这边运费发票是企业自己在网上认证的,发票认证后在网上填写申报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已经经过认证的专票、运费发标数据自动从国税局网站导入,其中运费发票的金额就是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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