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帐)。 - 税务发票丢失处理方法: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和普通发票架构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可以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 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2、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摘要】
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提问】
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2、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回答】
是乙方那边办还是我们办呢【提问】
你们这边办理【回答】
因为你丢的【回答】
那如果是我自己办,登报什么的需要花费多少钱呢,需要乙方提供什么材料吗?我丢的普票,他们应该有存根联的,也就是说我办这个都需要出具什么材料,准备多少资金【提问】
100块左右【回答】
不需要什么材料【回答】
你告诉他们做登报声明【回答】
交钱就可以了【回答】
哪边的税务机关都可以吗【提问】
对的【回答】
都可以的【回答】
很简单【回答】
登报找什么机构呀?怎么联系【提问】
一般情况下,遗失声明只要找到当地的政府机关报就可以刊登。不过个别的,会指定是省级还是市级,所以要在补办的机关提前问清楚【回答】
或者你们当地的报社【回答】
书面报告怎么写?登报的时候内容怎么写呢【提问】
人家那会写的【回答】
你只要做个说明就可以了【回答】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税务机关门前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
发票丢失确实是一件烦心事,建议第一时间前往税务机关挂失。在税务局的发票受理处,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等表单。其次,需要根据发票类型进行登报声明。对于专票,需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用一并邮寄至 税务报社,由 税务报执行公开声...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
综上所述,对于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普通发票应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公章,空白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作废,抵扣发票可使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收据丢失需开具遗失证明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公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