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简易程序处罚
- 法律分析: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既是一个实体问题,同时也是个程序问题,适用的过程也就是实体与程序综合的过程。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处罚实施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运用行政处罚罚法规范实施处罚的活动。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决定;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条件包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违法行为后果轻微,且有法律依据,处罚较轻。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在简易程序中,税务行政执法人员需按照以下...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