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以职谋私500万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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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工作人员以职谋私,如果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贪污500万元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会被处以十年以上 或者 ,情节严重可以处以 ;税务工作人员以职谋私如果是接受他人财物超过500万,属于 ,处罚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
《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 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你所说的 500万元,最低也是十年以上或者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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