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两种情况税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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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负担的消费税直接记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应缴税金(继续生产部分的) Y
贷:银行存款(总的在委托时候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时只交纳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
继续生产部分
销售时候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X
贷:应缴税金--消费税 X
最后交消费税时
借:应缴税金--消费税 X-Y
贷:银行存款 X-Y
委托加工物资两种情况:1、收回后对外直接出售,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这时候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用和消费税。2、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这时候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抵扣前面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报括原材料的成本和加工...
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的,记入应交税金,意思是预缴税金,生产后还要有增值的,增值后计算税金时预交的部分要抵减,所以在税金借方;直接对外销售的,因为不再发生增值,消费税已经代扣代缴,不再征税,所以记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的两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按②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借:委托加工物资81000 贷:银行存款81000 其次,...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话,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第一种情况,如果收回来的委托加工物资继续生产产品,我们假设收回来的为a,你继续生产产品b,b里面就包含了a,b的消费税的就包含了a交的消费税,我们把a缴纳的消费税记在借方就是可以抵扣的,当你b生产出来了要交的消费税记在贷方...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不完全正确。 二、解释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