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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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_ㄒ唬┧拔窕刈鞒龅恼魉靶形ㄈ啡夏伤爸魈濉⒄魉岸韵蟆⒄魉胺段А⒓跛啊⒚馑凹巴怂啊⑹视盟奥省⒓扑耙谰荨⒛伤盎方凇⒛伤捌谙蕖⒛伤暗氐阋约八翱钫魇辗绞降染咛逍姓形驼魇账翱睢⒓邮罩湍山鸺翱劢梢逦袢恕⑹芩拔窕匚姓魇盏牡ノ蛔鞒龅拇鄞伞⒋沾尚形#ǘ┧拔窕刈鞒龅乃笆毡H胧__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_ㄈ┧拔窕匚醇笆苯獬H胧_鼓伤叭思捌渌笔氯撕戏ㄈㄒ嬖馐芩鹗У男形_(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_ㄎ澹┧拔窕刈鞒龅男姓ΨP形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_ň牛┧拔窕卦鹆钅伤叭颂峁┠伤暗1;蛘卟灰婪ㄈ啡夏伤暗1S行У男形_(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_ㄊ┧拔窕刈鞒龅钠渌咛逍姓形_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
法律分析:(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
法律分析: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包括:(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
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纳税争议的处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土地征用决定的复议。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途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权威性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