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要不要纳税调整

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要不要纳税调整
  • 其实税法对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支出尤其是是业务招待费的有关处理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税法规定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综合以上几个文件,建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作为计算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税前扣除项目。
  • 无需调整,税法上一次入费用或待摊都可以
  • 要纳税调整的
  • 具体来说,企业在筹备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按照开办费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筹办期结束后,这些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这一规定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其中明确指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的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以此标准在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在筹办阶段积极拓...

  • 其次,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同时也不得超过15万元。如果超过这个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最后,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

  • 因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一定比例计入筹办费后,可在税前扣除。同时,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方式多样,企业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但选择一旦确定后不得改变。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也需按照法规要求分期摊销,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计算。

  • 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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