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保费收入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全面营改增后,保费收入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二、《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一)项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  ......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二、对渠道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保险企业收取的价款所含流转税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核算上入账的保费收入金额可能出现下降。目前,对渠道手续费的监管要求是按照营业税制下的含税保费收入为基数计算,“营改增”后对手续费计算基数的监管要求存在不确定性;若以不含增值税的保费收入计算手续费,保险公...

  • “营改增”后,非寿险业务除少数险种外,其他的险种的保费收入都要交增值税,所以在保费收入保费核算时还涉及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保费收入含增值税销账税。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要求的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的钱,是保险公司很重要的资金流入方式,与此同时也是保险...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

  • 全面营改增以后,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特定类型合同的印花税都与企...

  • 二、营改增之后金融保险业税率多少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是3%扩展阅读:1、贷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收入为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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