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损失?迫切ing!

请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损失?迫切ing!
  •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法院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 这就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别吧,没办法。
    在会计中可以列支的费用税法中规定不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确定规定只有应收、预付账款可以报损。并且“第四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
  • 这是税法规定的没办法的列支的
  • 首先,对于正常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而当实际坏账损失发生时,会计调整为: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备用金(其他应收款)”科目。这种处理方式对税务没有影响,意味着损失可以预先在税前列支。在估计坏账损失阶段,企业会记录在“资产减值...

  • 贷: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对税务方面没有影响,实际不能收回的在损失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列支。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

  • 可以。如果企业管理层经判断确认该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则需考虑计提特殊坏账。在考虑计提特殊坏账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计入坏账损失。

  • 应收账款损失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会产生应收账款。如果这些账款因客户无力支付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就会形成坏账损失。这类损失是坏账损失中最常见的一种。预付账款损失 预付账款是企业预先支付给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供应商出现问题,如破产...

  • 确认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应在当期确认坏账损失,如果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按其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反之,做相反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证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上报审批,根据批复意见,借:坏账准备 7万 贷: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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