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负责人能够担任工会财务负责人吗

单位财务负责人能够担任工会财务负责人吗
  • 根据 《 工会审计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 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 中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工会财务负责人等一些与工会财务管理相关的人员不能担任本级的审计委员。此段文字中可以读出两个要点:一是不能担任同级经审委员;二是审计本单位时, 应当回避。从这两个要点看, 审计条例并没有限制工会财务管理者和从事工会财务的人员担任上一级工会的经审委员。
  • 单位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工会财务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主要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摘要】
    工会财务负责人由谁担任【提问】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主要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回答】
    工会的财务负责人与企业财务总监有一样的要求吗?【提问】
    对的【回答】
    差不多一样【回答】
  • 一般可以的。

  • 其可以。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则规定,行政会计和工会会计可以由同一个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但是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除此之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也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 原则上应当分开,但是,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 机关单位的财务科负责人可以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的。

  • 拥有财会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查询《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五条显示,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会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单位工会可以由单位负责人的配偶担任出纳一职,会计则需要另选人才。

  • 基层工会的单位行政财务主管或财务人员只要不兼任工会管钱、管物、管资产的职务,可以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委员。一些会员人数不多,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略少的基层工会,要做到符合“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规定,更好地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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