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填表说明
一、 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 过户、 报废、 丢失等情况, 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 手续后, 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 若存在欠缴税款, 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 再办理登记、 申报手续。
二、 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 1月 1日启用)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微型客车除外)、 电车的, 如发动机排气量大于 100 0毫升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对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确定应纳税额; 如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0 毫升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的“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确定应纳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 〕4 8 号) 的规定)。 上述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税发〔 200 8 〕4 8 号文的要求, 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 )《车辆进口凭证》。
2.车辆类型为“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轿车” 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微型客车”确定应纳税额。
3.车辆类型为“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 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自重(整备质量) ×每吨每年税额(见《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 按每辆 9 6元计算。
(二) 车辆自重(整备自量) 尾数在 0.5吨以下(含 0.5吨) 的, 按照 0.5吨计算; 超过 0.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辆, 一律按照 1吨计算。 (三)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车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三、 补缴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以前年度的税款)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减去 1(驾驶位) 后, 对照《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应纳税额。
2.车辆类型为乘人三轮车的, 按每辆 60元计算。
3.车辆类型为货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4 .载货汽车( 不含牵引车)如附挂拖卡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1+ 0.7 ) 5.车辆类型为牵引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准牵引总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二) 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包括载重吨位)、 准牵引总质量尾数不足 0.5吨的, 按 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 按 1吨计算。
(三) 应税的车辆, 自核准行驶之日起, 当月 满十日的, 应纳税额从当月 起计; 当月 不满十日的, 从次月 起计。
(四)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拥有人应从公安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 30 日内,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 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将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以下是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有点多。
一、 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 过户、 报废、 丢失等情况, 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 手续后, 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 若存在欠缴税款, 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 再办理登记、 申报手续。
二、 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 1月 1日启用)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微型客车除外)、 电车的, 如发动机排气量大于 100 0毫升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对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确定应纳税额; 如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0 毫升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的“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确定应纳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 〕4 8 号) 的规定)。 上述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税发〔 200 8 〕4 8 号文的要求, 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 )《车辆进口凭证》。
2.车辆类型为“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轿车” 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微型客车”确定应纳税额。
3.车辆类型为“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 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自重(整备质量) ×每吨每年税额(见《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 按每辆 9 6元计算。
(二) 车辆自重(整备自量) 尾数在 0.5吨以下(含 0.5吨) 的, 按照 0.5吨计算; 超过 0.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辆, 一律按照 1吨计算。 (三)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车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三、 补缴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以前年度的税款)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减去 1(驾驶位) 后, 对照《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应纳税额。
2.车辆类型为乘人三轮车的, 按每辆 60元计算。
3.车辆类型为货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4 .载货汽车( 不含牵引车)如附挂拖卡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1+ 0.7 ) 5.车辆类型为牵引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准牵引总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二) 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包括载重吨位)、 准牵引总质量尾数不足 0.5吨的, 按 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 按 1吨计算。
(三) 应税的车辆, 自核准行驶之日起, 当月 满十日的, 应纳税额从当月 起计; 当月 不满十日的, 从次月 起计。
(四)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拥有人应从公安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 30 日内,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 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将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填车船税申报表需要注意提供车船资料登记、单位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提交其他资料登记,在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纳税人要参照车船税税务表,同时根据各地各类车辆缴费标准缴纳。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
车船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如下: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等。2、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3、车船税纳税义务。包括纳税人的税款种类、税款金额、税款期限等。
车船税在网上的申报步骤具体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3、左侧列表选择“其他申报”,找到并点击“车船税申报”。4、选择“所属年份”。5、直接输入“车辆/船舶识别号”查询车辆信息或点击“新增”,手工输入信息。6、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进入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车船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等信息。3、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对纳税人的车船进行核实。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会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4、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车船税完税证明报送到税务机关,并缴纳相应的车船税。5、如果纳税人未按时缴纳车船税,税务...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