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便于纳税人依法纳税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设计、装饰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须经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并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
      (一)工商统一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三)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种;
      对外籍人员的税收征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在市内六区(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其税收征管由市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负责;在其他区、县的,由所在区、县税务分局(以下统称税务机关)负责。第五条 对能提供健全的会计帐册和全部的原始凭证,并采用中文记帐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可按实际收支计算缴纳所得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予以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第六条 外国企业应在有关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合同期少于三十天的,外国企业要在开始作业(工作)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在合同有效期内,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合同期满,要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税务登记。第七条 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的单位(以下简称出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中文副本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第八条 外国企业与出包方结算价款前,应持已填写结算金额的凭证(发票)以及出包方的结算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该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外国企业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与出包方结算价款。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为非法凭证,出包方不得以此支付价款及列为费用开支。第九条 外国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在与出包方结算价款时,按次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持经税务机关审核计税后填开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外国企业不便纳税时,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价款前,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在支付价款时,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或缴款书)的税额从应支付的款中扣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外国企业,或者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应付税款外,还应从纳税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对不扣或者少扣应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除限期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外,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税或者未按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外国企业,税务机关要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税,对其中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应缴纳税款外,并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未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的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新建、扩建...

  • 《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李盛霖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对1980年以来我市制定发布的26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其中的80件政府规章予...

  • 1、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2、填写《外国人进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核;4、审核通过后,领取进津许可证。进津许可证的种类:1、个人进津许可证:适用于个人因工作、探亲等原因需要进入北京的情况;2、企业进津许可证:适用于企业需要将车辆或货物运...

  • 滨海新区分公司,作为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面向滨海新区内以及周边区域的外商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才派遣、人事档案管理、商务代理、企业内训和境外培训、猎头服务以及商业资讯等。国际人才分公司,作为天...

  • 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