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

  • 根据相关法律,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税,税务机关即应于收到税款或完税凭证的1日内解除保全。若税务机关未能遵循规定解除保全,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企业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并归还被保全的汽车。若税务机关的行为导致企业产生经济损失...

  • 一天就是24小时。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即: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 1、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2、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3、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4、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 法律分析: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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