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废钢税收的通知里有没有永联钢铁?
-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废钢税收的通知——没有发过这个通知。没有对废钢减免税收的政策。
当前有利用废钢为原材生产符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1、增加了废玻璃和废钢铁项目。2、降低了适用再生资源的比例,有的品种从原来的100%降低到了70%。3、废塑料部分没有变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主管部门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不作为申请税务优惠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税局 的增值税3%;所得税按应税所得计算:小于3万:5% -0元;3万-9万:10%-1500元;9万-30万:20%-10500元;30-50万:30%-40500元;大于50万:35%-65500元,一般按销售额的1%-2%核算预交。各种优惠政策 工信部准入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中也提供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5. 以上信息表明,国家在废铁、废钢、废铝回收利用方面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以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优惠措施,也为整个社会的资源高...
为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中“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按照回收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达到较大,在此期间,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