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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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办的中外合营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1983年9月2比 人民共和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延长减免税期限,改为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中外合营企业和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开办的中外合营企业,除了在获利的头五年减免所得税外,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15%~30%。(3)外国合营者分得的利润,在 境内使用不汇出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如果在 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还可以退回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特定条件执行。首先,对于新设立且合营期超过10年的企业,从开始盈利的那一年起,享受税收优惠。在头两年,企业将免税,第三年则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1983年9月的决定,这一期限进一步延长,变为头两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于农业和林业等利润较低...
1.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2.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
1. 税收征管法规已经修订,目前外资企业不再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2. 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相同,统一适用25%的税率。3. 尽管如此,外资企业在出口方面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这并非仅限于外资企业,所有企业均有机会根据不同出口产品获得相应的退税优惠。
一、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
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设定为25%,在特定条件下,如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税率可降至15%。这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旨在鼓励科技创新和发展。同时,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则为20%,这一税率的设定旨在确保企业盈利能合理分配给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