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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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催告程序的具体流程:
《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及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
催告期间如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处理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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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2-0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现代商业社会,票据由于其交易的便捷性而被广泛使用,尤其是可背书转让的如支票、汇票、本票、货物提单等,但如果遭遇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票据权利人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票据持有人如因票据丢失、被盗或遗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包含票据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信息的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理由和事实。《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并...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补充:1、持票人对...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票据的法律属性是什么?1、...
1. 实施挂失止付 首先,可以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出挂失止付的申请。适用于此类申请的票据包括:明确标注“现金”并指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仅标注“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填写完整的支票;以及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挂失止付流程包括填写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包括票据丢失情况、票据类型、编号、金额、付款日...
票据丢了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