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作价增资相关税务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作价增资相关税务的问题
  • 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第1种情况,就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你应该是第二种情况,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没有了城建税等。
      财产与行为税:
      按照《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税。接受投资方应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以4%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印花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对以房屋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如果是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就是说投资时不要交个税,但如果将来你转让了股权,如果增值的话是要交个税的。
    总之:流转税(即营业税、城建税等)是没有的。个人所得税暂时也是没有的。转让过程中的契税、印花税是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有的,但应该是公司交。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

  • 个人以房产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税问题: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

  • 房地产作价入股,免征营业税。出资协议本身不属于征印花税的凭证范围,但如果涉及房地产产权转移,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按协议价的万分之五。除此外,出资方不存在什么税吧。至于评估的费用那是要付的了。被投资方需交承受房地产的契税,按协议价的3%。产权转移书据按协议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

  • 因此,如果A公司为房地产企业,则该项投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三)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8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因此,本例中M公司应该缴纳契税,如果本省规定契税税率为3%,则缴纳契税:5000万×3%=150(万元)注意要点:根据财税【2008】175...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