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如下: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陪毕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法律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

  •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如下: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2、纳税人...

  • 二、详细分析税务案件涉税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税收违法。税务案件金额虽未达上述数额,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或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税务案件都是重大税收违法。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 法律分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范围包括以下几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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