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内商贸的增值税计算

辅导期内商贸的增值税计算
  • 4月认证20万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5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万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5月应缴增值税=15-20=-5万
    即留抵税额为5万元,应缴增值税为零。

    所以教育费附加也为零,6月申报地税时为零申报。
  • 增值税数据是指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购入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
    待摊费用--待扣税金(如果所有的进项票都认证了,就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认证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扣税金
    如果购入时就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省略此分录
    提税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交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我用的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不会呵呵。
  • 6月申报的地税中教育附加是以5月的应交税金做为基础,5月用以抵扣的是4月认证的20万,5月销项只有15万,也就是说你5月份不用交增值税,所以你6月份报的增值税是零,那么教育附加也是零。
  • 教育附加和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一样的,都是以你的实际缴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五月你共有28万的进项,15万的销项,进项多,留抵下月。不用交教育附加税金。假设你本期增值税销项减进项后余额5万那你应交教育附加税金为
    50000*3%=1500元
    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
    贷:应缴税费-教育附加 1500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不过我有个问题,为什么你的进项税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呢?难道国税各个地方规定也不一样?cpa税法上明明说是认证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么?即便是你在辅导期也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处理啊。你说的5月抵扣是不是只五月申报抵扣4月的啊?抵扣销项后余额的才能留底下月销项。如果税务那么规定的,那就当我没说,要是只是你们认为这么做的并不是十分确定的话。劝你还是问问吧,毕竟你这一期的进项也不少,不让抵扣多上火啊。还有提醒一下,抵扣进项税的发票要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还是不让抵扣的。
  • 其次,对于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额需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计算。计算方法为将发票上的税额直接计入销项税额,即按照发票上的税额进行记录。同时,需要按照含税金额除以(1+适用税率)的方式确定销项税额,以此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辅导期内的增值税缴纳,应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税额进行计算,而普通发票则需根据含税金额除以(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销项税额的计算应在发票开具后的次月进行,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因此,对于新开贸易公司而言,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进入辅导期时,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普...

  • 您好!按新税法规定,处于辅导期的纳税人,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张,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求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您说的这种情况,您开了11W的发票,销项为{11/(1+17%)}*17% , 然...

  •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直接计入销项税额。对于普通发票,需要将含税金额除以(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这一计算方法是基于增值税税制中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转换的基本原理。在计算完销项税额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月的抵扣操作。综上所述,在新开贸易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的实际抵扣税额就是本年每月的实际抵扣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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