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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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 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
公司合并涉税的处理是:符合条件的由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双方为纳税人,如果吸收停业不符合纳税条件的则应当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公司合并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公司合并涉税是怎么处理的?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
法律主观:1、制定合并方案。 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 通知债权人 并进行公告。 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
1、被合并企业将不动产转让给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资产计价税务处理规定,合并后各项资产在纳税时应以合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资产净值计提折旧。在会计损益核算中调整了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减免税优惠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合并后,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