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 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5)(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参考链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 - 你好,嗯嗯,可以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若满足特定条件,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满足以下...
结论: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一定条件。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正规发票或借款不合规,利息支出将不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需要满足真实借贷、合法有效、无非法集资目的及借款合同等条件。借款利息...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 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
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而对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则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付额符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