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税发票证明单在开票系统里怎么开具

已报税发票证明单在开票系统里怎么开具
  • 已报税发票证明单一般不在开票系统里开具,一般是到税务局纳税大厅或者网上办税大厅办理。
    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07]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以上海市为例,已报税发票证明单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的方法如下:
    1、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

    2、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3、填写所有的数据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4、上传附件并签名,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5、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之后返回事项列表。

    6、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7、点击结果通知书查看事项通知书情况。

  • 应纳税发票证书一般不在发票系统中签发, 一般到税务局税务大厅或网上税务局办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1、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工作标准和要求
    6、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已报税发票证明单一般不在开票系统里开具,一般是到税务局纳税大厅或者网上办税大厅办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发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
    (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5)发票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2、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少出具发票就少缴税。目前,税务部门根据餐馆、酒店以及其他销售商的投资规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税收定额,餐馆或其他销售商一个月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款。
    一般就领取多少发票。为了取得更大的利润,他们认为税定得越低越好,但如果生意火暴,发票不到月底就用完了,经营者就得到税务部门再次领取。
    如果连续三个月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的,税务部门就会重新核定税收定额,据此提高他们的定税额度。
    无形之中,就会大大增加店家的税收成本。一些商家怕超出税务部门制定的税额,这是导致一些商家不愿向顾客提供发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
    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
    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已报税发票证明单一般不在开票系统里开具,一般是到税务局纳税大厅或者网上办税大厅办理。
    附:
    一、网上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安全证书(报税U棒)。
    2、在我要办事-证明办理-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那一行选择办理-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保存、下一步直到递交成功。
    3、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审批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二、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 已报税发票证明单一般不在开票系统里开具,一般是到税务局纳税大厅或者网上办税大厅办理。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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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税务局领购发票之后,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点发票管理和发票读入,确定读入就可以了。发票就是指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提供和收取的项目凭据,是会计的初始依据,还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凭证。新领的发票导入开票系统的方式如下:1、进入开票软件,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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